关于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交由老人或他人监护照料,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出现。少部分由于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出现性侵、溺水、欺凌、毒品、电诈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方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为此建议: 一是开展摸底建档。按照农村留守儿童认定标准,以县为责任主体,以村为基本单元,由乡镇具体组织,行业部门全面参与,采取“自下而上”摸底排查和“自上而下”比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底数。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卡”“结对帮扶”的原则建档立卡。县级建立信息库、乡镇建立管理台账村(社区)建立“一档一卡”。 二是落实监护责任。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由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人等基本信息主动告知村和未成年子女就读学校,加强与留守儿童教师或委托监护人的联系。村妇女主任要经常开展探视走访,了解监护情况,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确认书》100%签订。 三是多措并举强化保障。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认真落实辍学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对劝返无效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就学和生活需要。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将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关爱服务。政法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留守儿童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毒品、防电诈“五防”专项行动,强化安全教育和风险隐患排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为患有重大疾病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帮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县医疗保障局将患有慢性病、特殊病并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慢性病、特殊病门诊予以保障。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实现“幼有所护”。 四是营造关爱服务良好氛围。以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研究完善留守儿童保护的相关内容;在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宣传关爱理念,聚合社会参与关爱服务的正能量;充分发挥好妇联组织的协调指导作用,及时总结留守儿童工作的有效经验,推出先进典型,注重示范引领,共同努力,为留守儿童共享蓝天献计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