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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职权

创建时间:2020-10-3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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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三)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原则、任务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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