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清丰县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政协清丰县委员会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2月27日政协第十届清丰县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委员履职量化管理机制,更好地调动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参照省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管理办法,结合清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更加有效服务大局,更加突出履职为民,更加着力改进作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清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原则:
(一)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在考评中注重定量考评,依据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以得分多少、履职中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来评定委员履职情况。
(二)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各委室按责任分工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统计。
(三)奖励与诫勉相结合原则。重视考评结果的使用,对履职优秀的政协委员进行表彰,并将其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在量化考评中有违反《政协章程》、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决议的委员,采取通报、约谈、劝辞等方式进行提醒、诫勉、警告直至撤销委员资格。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肩负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光荣使命,应认真履行委员义务,正确行使委员权利,主动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五条 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委员行使政治和民主权利的重要议政建言平台。委员和常委要按时出席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 各专委会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是组织委员履行职责的桥梁和纽带,是为委员履职搭建的议政建言服务平台。委员要积极参加各专委会召集的各类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围绕调研视察主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委员要积极反映各团体和界别群众的意见,每年至少提交1件提案(包括联名提案)。
第八条 委员应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深入了解群众尤其是所代表界别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报送1条社情民意信息。
第九条 委员、常委要积极提交大会发言材料,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上进行大会发言或书面发言。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座谈、评议等活动时,要认真听取情况介绍,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发言,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面对新媒体,要坚定政治立场,自觉规范在微博、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传播正能量。
第十条 建立委员考勤通报制度。委员因故无法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须在会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报经政协秘书长批准。不能参加调研视察等活动的须报经组织活动的相关委室主任批准。县政协将对委员缺席及请假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并将通报内容记入委员履职档案。
第十一条 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和出席常委会议的常委,会议期间未请假提前离席早退的,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开会场的,视为缺席。
第十二条 委员要主动加强与县政协的联系。对有关反馈要求,应及时准确回复。对个人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变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以及获奖、评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应及时报送县政协联络委员的相关委室。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在县政协党组领导下进行。县政协党组将对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县政协联络委员的相关委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的责任分工:
(一)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情况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安排会务组做好统计;
(二)常委参加常委会议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
(三)委员撰写提案及参加提案督办、督查情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统计;
(四)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由民主法制委员会负责统计;
(五)委员参加调研、视察、专题协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座谈会、学习培训、撰写文史资料、发表政协理论文章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由组织活动的相关委室负责统计;
(六)常委会议上提交的发言材料和发言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全体会议上提交的发言材料和发言情况,由大会秘书组负责统计。
第十五条 委员履职年度统计,实行“一人一档、一季一填报,一年一考核”制度,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各委室分管的委员履职档案材料,经相关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次季度10日前报送联络委员的相关委室汇总统计。7月份通报上半年履职情况,年末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量化管理。履职量化管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 建立政协委员考评监督机制。分管副主席、秘书长将定期对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委员履职量化管理材料真实有效,确保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 建立委员履职服务信息平台。根据互联网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建立由县政协“委员履职通”、《政协信息》、政协网站、委员微信群、公众号等专栏组成的履职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委员服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 维护委员履职权利。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各委室要认真做好政协委员来访、来信、来电的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工作,了解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委员解决履职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 完善委员联络机制。各委室要主动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座谈、联谊、走访等形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精心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加强提案、视察和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会议发言等经常性工作,并本着机会均等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所联系的委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履职活动。
第五章 考评办法
第二十条 县政协对委员履职情况实行量化记分考评管理。履职量化得分将作为衡量、评价委员履职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各委室要对委员履职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联络委员的相关委室要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和数据库,收集委员个人基本信息和综合评价信息,准确掌握委员的履职考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履职情况按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大类进行量化管理,基本分设总分100分。委员履职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履职项目:
委员全勤出席全体会议;每年单独提交1件提案(含联名提案);报送1条社情民意信息;参加1次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或考察活动。常务委员全勤出席各次常委会议。
(二)奖励分履职项目:
对委员在认真完成基本履职义务的基础上,积极参加的其他履职活动,根据履行职责的热情和成效,视情况予以加分:
1、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小组讨论发言或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2、提交1件以上提案(含联名提案);
3、报送社情民意1条以上;
4、所提交的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
5、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或考察活动1次以上;
6、参加协商座谈会及会上发言;
7、参加民主评议、提案督办督查等民主监督活动;
8、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
9、撰写文史资料、发表政协理论文章。
10、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采用或办复。
(三)扣分履职项目:
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履职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 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分至90分为称职,90分以上为优良。
第六章 成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 通 报
建立委员履职量化管理通报制度,以不同形式将委员、常委全年履职量化管理情况,向本人所在单位反馈,并在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表 彰
根据委员履职量化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优秀提案者、优秀社情民意反映者表彰活动。
第二十六条 诫 勉
根据委员履职考评情况,对不履行委员义务、不作为或违反《政协章程》、违背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决议的进行诫勉。
(一)约谈。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协领导对本人进行约见谈话、口头告诫,促其转变,并由联络委员的相关委室做好记录。
(1)委员届内连续2次请假不参加全体会议的;
(2)常委连续2次请假不参加常委会议的;
(3)履职量化考评总分低于60分的;
(4)委员年内没有提出一件提案的;
(5)连续2次约谈,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直接进入劝辞程序。
(二)劝辞。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协将按照组织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1)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或3次以上请假缺席的;
(2)无故不参加常委会议或3次以上请假缺席的。
被劝辞者应自县政协找其谈话劝辞之日起,在30天内向县政协常委会提出辞职报告。逾期不提出辞呈、又不能履行职责的,则视为本人自愿辞职。
(三)警告、撤销。委员有违背《政协章程》行为的,视情节依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警告直至撤销委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受警告处分、撤销委员资格的委员,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由主席会议作出。
第二十八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备案,作为政协委员年度考核奖惩及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清丰县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管理考评计分表
清丰县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管理考评记分表 | ||||||||||||
( 年度) | ||||||||||||
姓 名 | 性 别 | 界 别 | 所属专委会 | 党 派 | 单位及 职 务 | 得 分 | 总分 | |||||
基本分 | ||||||||||||
奖励分 | ||||||||||||
扣 分 | ||||||||||||
项 目 | 内容组成 | 具体量化内容 | 记分标准 | 得分 | ||||||||
履行职责内容 | 一、出席会议 (30分) | 全体会议 | 各次会议活动 | 1、出席大会各次会议 | 15分 | |||||||
2、请假获准缺席1次大会 | -2分 | |||||||||||
3、无故缺席1次大会 | -5分 | |||||||||||
小组讨论 | 4、出席小组各次讨论 | 15分 | ||||||||||
5、请假获准缺席1次小组讨论 | -2分 | |||||||||||
6、无故缺席小组讨论1次 | -5分 | |||||||||||
常委会议 | 1、出席常委会1次 | 5分 | ||||||||||
2、请假获准缺席常委会议 | -2分 | |||||||||||
3、无故缺席常委会议1次 | -5分 | |||||||||||
二、提交提案 (20分) | 1、单独提交提案 | 20分 | ||||||||||
2、联名提交提案1件 | 10分 | |||||||||||
3、单独提交提案每增加1件 | +5分 | |||||||||||
4、被评为优秀提案1件 | +10分 | |||||||||||
三、报送社情 民意信息 (20分) | 1、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条 | 20分 | ||||||||||
履行职责内容 | 2、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每增加一条 | +5分 | ||||||||||
3、被县委、县政府采用1条 | +5分 | |||||||||||
4、得到县领导批示1条 | +10分 | |||||||||||
5、被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采用1条 | +15分 | |||||||||||
6、被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采用1条 | +20分 | |||||||||||
四、参加履职 活 动 (30分) | 1、参加调研、视察或考察等活动 | 15分 | ||||||||||
2、参加学习培训、履职培训 | 15分 | |||||||||||
3、参加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或考察活动1次以上每次 | +3分 | |||||||||||
4、参加民主评议、提案督办督查等民主监督活动1次 | +3分 | |||||||||||
5、参加协商活动1次 | +3分 | |||||||||||
6、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活动并做出积极贡献 | 视具体 情况加分 | |||||||||||
7、撰写文史资料、发表政协理论文章 | ||||||||||||
8、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委员履职活动1次 | -5分 | |||||||||||
五、会议发言 | 1、常委会议发言、提交发言材料1次 | +10分 | ||||||||||
2、专题调研发言、提交发言材料 | +8分 | |||||||||||
3、小组讨论发言、提交发言材料1次 | +5分 | |||||||||||
4、协商座谈会发言1次 | +5分 | |||||||||||
5、其他会议发言 | 视具体 情况加分 | |||||||||||
6、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 | -5分 |
备注:
1.委员履职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2.考评分为3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90分为称职;90分以上为优良。
3.带“+”号为奖励分项目,带“-”号的为减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