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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清丰县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创建时间:2020-10-24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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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清丰县委员会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227日政协第十清丰县委员会

务委员会第七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委员履职量化管理机制,更好地调动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参照省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管理办法,结合清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更加有效服务大局,更加突出履职为民,更加着力改进作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清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原则:

(一)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在考评中注重定量考评,依据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以得分多少、履职中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来评定委员履职情况。

(二)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各委室按责任分工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统计

(三)奖励与诫勉相结合原则。重视考评结果的使用,对履职优秀的政协委员进行表彰,并将其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在量化考评中有违反《政协章程》、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决议的委员,采取通报、约谈、劝辞等方式进行提醒、诫勉、警告直至撤销委员资格。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肩负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光荣使命,应认真履行委员义务,正确行使委员权利,主动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五条  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委员行使政治和民主权利的重要议政建言平台。委员和常委要按时出席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  各专委会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是组织委员履行职责的桥梁和纽带,是为委员履职搭建的议政建言服务平台。委员要积极参加各专委会召集的各类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围绕调研视察主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委员要积极反映团体和界别群众的意见,每年至少提交1件提案(包括联名提案)。

第八条  委员应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深入了解群众尤其是所代表界别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报送1条社情民意信息。

第九条  委员、常委要积极提交大会发言材料,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上进行大会发言或书面发言。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座谈、评议等活动时,要认真听取情况介绍,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发言,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面对新媒体,坚定政治立场自觉规范在微博、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传播正能量。

第十条  建立委员考勤通报制度。委员因故无法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须在会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报经政协秘书长批准。不能参加调研视察等活动的须报经组织活动的相关委室主任批准。政协将对委员缺席及请假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并将通报内容记入委员履职档案。

第十一条  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和出席常委会议的常委,会议期间未请假提前离席早退的,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开会场的,视为缺席。

第十二条  委员要主动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对有关反馈要求,应及时准确回复。对个人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变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以及获奖、评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应及时报送政协联络委员的相关委室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在政协党组领导下进行。政协党组将对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县政协联络委员的相关委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的责任分工:

(一)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情况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安排会务组做好统计;

(二)常委参加常委会议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

(三)委员撰写提案及参加提案督办、督查情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统计;

(四)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由民主法制委员会负责统计;

(五)委员参加调研、视察、专题协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座谈会、学习培训、撰写文史资料、发表政协理论文章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由组织活动的相关委室负责统计;

(六)常委会议上提交的发言材料和发言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全体会议上提交的发言材料和发言情况,由大会秘书组负责统计。

第十五条  委员履职年度统计,实行“一人一档、一季一填报,一年一考核”制度,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各委室分管的委员履职档案材料,经相关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次季度10前报送联络委员的相关委室汇总统计7通报上半年履职情况,年末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量化管理。履职量化管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  建立政协委员考评监督机制。分管副主席、秘书长将定期对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委员履职量化管理材料真实有效,确保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  建立委员履职服务信息平台。根据互联网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建立由县政协“委员履职通”、《政协信息》、政协网站、委员微信群、公众号等专栏组成的履职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委员服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  维护委员履职权利。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各委室要认真做好政协委员来访、来信、来电的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工作,了解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委员解决履职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  完善委员联络机制。各委室要主动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座谈、联谊、走访等形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精心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加强提案、视察和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会议发言等经常性工作,并本着机会均等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所联系的委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履职活动。

 

第五章  考评办法

 

第二十条  政协对委员履职情况实行量化记分考评管理。履职量化得分将作为衡量、评价委员履职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各委室要对委员履职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联络委员的相关委室要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和数据库,收集委员个人基本信息和综合评价信息,准确掌握委员的履职考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履职情况按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大类进行量化管理,基本分设总分100。委员履职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履职项目:

委员全勤出席全体会议;每年单独提1提案(含联名提案);报1条社情民意信息;参加1次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或考察活动。常务委员全勤出席各次常委会议。

(二)奖励分履职项目:

对委员在认真完成基本履职义务的基础上,积极参加的其他履职活动,根据履行职责的热情和成效,视情况予以加分

1、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小组讨论发言或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2、提交1件以上提案(含联名提案);

3、报送社情民意1条以上;

4、所提交的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 

5、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或考察活动1次以上;

6、参加协商座谈会及会上发言;

7、参加民主评议、提案督办督查等民主监督活动;

8、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

9、撰写文史资料、发表政协理论文章。

10、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采用或办复。

(三)扣分履职项目:

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履职活动的。

二十三   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分至90分为称职,90分以上为优良。


  成果运用


第二十    

建立委员履职量化管理通报制度,以不同形式将委员、常委全年履职量化管理情况,向本人所在单位反馈,并在委组织部、统战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根据委员履职量化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优秀提案者、优秀社情民意反映者表彰活动。

第二十六条    

根据委员履职考评情况,对不履行委员义务、不作为或违反《政协章程》、违背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决议的进行诫勉。

(一)约谈。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协领导对本人进行约见谈话、口头告诫,促其转变并由联络委员的相关委室记录。

1)委员届内连续2次请假不参加全体会议的;

2)常委连续2次请假不参加常委会议的;

3)履职量化考评总分低于60分的;

4)委员年内没有提出一件提案的;

5)连续2约谈,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直接进入劝辞程序。

(二)劝辞。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协将按照组织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1)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3次以上请假缺席的;

2)无故不参加常委会议3次以上请假缺席的。

被劝辞者应自政协找其谈话劝辞之日起,在30天内向政协常委会提出辞职报告逾期不提出辞呈又不能履行职责的,则视本人自愿辞职。

(三)警告、撤销。背《政章程》行的,依照《政章程》定的程序提出警告直至撤员资

第二十  受警告处分、撤销委员资格的委员,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由主席会议作出。

第二十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结果,抄送委组织部、统战部备案,作为政协委员年度考核奖惩及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政协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清丰县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管理考评计分

 

清丰县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管理考评记分表

       年度)


  

  

  

所属专委会

 

单位及

  





  

总分







基本分



奖励分


  


  

内容组成

具体量化内容

记分标准

得分






履行职责内容



一、出席会议

   30分)

全体会议

各次会议活动

1、出席大会各次会议

15


2、请假获准缺席1次大会

-2


3、无故缺席1次大会

-5


小组讨论

4、出席小组各次讨论

15


5请假获准缺席1次小组讨论

-2


6、无故缺席小组讨论1

-5


常委会议

1、出席常委会1

5


2、请假获准缺席常委会议

-2


3、无故缺席常委会议1

-5


二、提交提案

  20分)

1、单独提交提案

20


2、联名提交提案1

10


3、单独提交提案每增加1

+5



4、被评为优秀提案1

+10


三、报送社情

    民意信息

  20分)

1、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

20


履行职责内容

2、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每增加一条

+5


3、被委、政府采用1

+5


4、得到领导批示1

+10


5、被委、政府、政协采用1

+15


6、被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采用1

+20


四、参加履职

        

   30分)

1、参加调研、视察或考察等活动

15


2、参加学习培训、履职培训

15


3、参加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或考察活动1次以上每次

+3


4、参加民主评议、提案督办督查等民主监督活动1

+3


5、参加协商活动1

+3


6、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活动并做出积极贡献

视具体

情况加分


7、撰写文史资料、发表政协理论文章

8、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委员履职活动1

-5


五、会议发言

1、常委会议发言、提交发言材料1

+10


2专题调研发言、提交发言材料

+8


3、小组讨论发言、提交发言材料1 

+5


4、协商座谈会发言1

+5


5、其他会议发言

视具体

情况加分 


6、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

-5分


备注:

1.委员履职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2.考评分为3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90分为称职;90分以上为优良。

3.+”号为奖励分项目,带“-”号的为减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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